青島偵探:一、結婚前是否必須進行婚前體檢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未對婚前檢查制定出硬性的強制要求。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實施強制性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需按照相關規定,前往指定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接受婚前健康檢查,并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由該機構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然而,這并不代表在那些不具備相應條件或基礎設施的地區就不能實施婚檢。
當前,婚前檢查已不再是強制執行的行為,而是作為夫妻雙方的自主選擇行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前是否必須做婚前體檢
針對我國《民法典》中并未對強制實施婚前檢查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婚姻登記條例》中明確指出,在已經開始實施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必須前往特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婚前健康檢查;
且在向婚姻登記部門提交相關證明之前,已完成婚前健康檢查。
此舉表明,尚未開展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這項程序。
目前來看,婚前檢查并非強制性的法律義務,而是夫妻雙方基于自愿原則所作出的決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未對婚前檢查制定出硬性的強制要求。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實施強制性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需按照相關規定,前往指定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接受婚前健康檢查,并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由該機構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然而,這并不代表在那些不具備相應條件或基礎設施的地區就不能實施婚檢。
當前,婚前檢查已不再是強制執行的行為,而是作為夫妻雙方的自主選擇行動。